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、短缺、變質、污染、損壞,應按照下列規定賠償:
1、貨物沒有辦理聲明價值的,承運人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,但賠償最高限額為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。
2、已向承運人辦理貨物聲明價值的貨物,按聲明的價值賠償;如承運人證明托運人的聲明價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規章貨物的實際價值時,按實際損失賠償。
超過貨物運輸合同約定期限運達的貨物,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。
沈陽海關助力中歐班列貨運量增長呈現新態勢天津海關助力LNG高效通關用心學雷鋒 情滿大窯灣天津海關把好國門助力天津發展(轉載)“廈蓉歐”班列運行1周年 進出口貨值6.5億元航空貨物運輸要辦理手續(一)浦東海關支持關鍵技術研發企業集中進駐金橋綜保區長春海關“放管服”的真功夫